为加强教学设备管理,保证教学设备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学校关于教学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教研部教学设备使用与管理制度如下:
一、教学设备采购执行学校关于设备采购有关文件,由学校统一采购,做好登记。
二、教研部负责教学设备的管理,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的性能和要求,做好防火、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腐蚀、防变形等防护工作,定期进行检验,确保设备的性能,使设备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的状态。
三、根据工作需要,教研部有权决定对各教研室、办公室、资料室的设备进行统一调配,以更好地满足教学、科研与管理的需要。
四、分配到教研室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对所管设备应经常检查,以防丢失。
五、全体教师应爱护教学设备,教学设备不准挪作他用,不准利用教学电脑下载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文件或信息。
六、教师在使用设备之前,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否则,因使用设备不当酿成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设备一般不得借给个人用于非教学科研工作。非本部门教师借用设备,借出和归还时双方均需办理登记、交接和共同验收手续。借方使用中损坏设备,由借方负责修理或赔偿,并报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八、设备的维修,分为本部门维修、校内技术人员维修和校外维修,遵循本部门维修为主、校内技术人员维修为辅的原则,如校内无法修复,由办公室负责向资产处提出申请,请外单位来人维修或送出校外维修。
九、因使用年久或耐用期满,性能下降且无法改进,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功能者;因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等因素,已属淘汰者,按报废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马克思主义教研部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