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图书音像借阅与管理制度

作者:浏览:时间:2010-09-02

一、本部门资料室所有图书音像资料原则上只对本部门全体教师开放,旨在为教师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科研服务。

二、新进图书音像资料应及时做好登记、盖章、上架工作,保证及时为教师服务。
三、教师借阅时,须填写登记本,注明借阅图书音像资料的名字、刊期、借阅时间。
四、教师借到图书后,应当面检查书刊的污损、缺页情况,如有此现象,应立即声明,由工作人员认定,否则还书时发现污损、缺页,由借阅人负责。
五、教师有义务爱护书刊。由教师个人造成的一般性书刊的封面、封底、书脊、书页污损,按原价的30%罚款;缺页或书页损坏严重,按书价赔偿;图书丢失,按原书价的两倍赔偿;对贵重图书和音像资料损坏或丢失则按一般性图书和音像资料价格的3—5倍进行处罚。
六、教师每次借阅图书不得超过5册,借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如不能按期归还,可办理续借手续。
七、当月期刊只能在图书资料室阅览,不得带出资料室。
八、读者在图书室内要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吸烟。

九、办公室主任或图书资料管理员负责每年报刊音像征订工作,并做好登记、上架与借阅工作。

马克思主义教研部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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